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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具有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2014—2015学年度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注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参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只能参评“感动法大人物”。

事迹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可以申报“感动法大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秀;

(二)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勤奋学习,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五)无任何违纪记录;

(六)已经获得“感动法大人物”荣誉称号的同学不再参评本年的“感动法大人物”。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

(一)自强之星:90名,奖金:1000元/人;

(二)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10名,奖金2000元/人;

(三)感动法大人物:10名,奖金:4000元/人。

获奖同学或团体除了获得奖金之外,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上述名额根据报名情况可做出适当调整。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长、校团委书记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选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各学院成立“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的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程序

(一)3月12日—3月27日:提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gandongfada2015@163.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可在学生处网站 http://web.cupl.edu.cn/xsc/公邮gdfdbaoming@163.com(密码:58909121)。

(二)3月28日—3月31日:反馈报名信息、分配名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反馈至各学院。

同时,按照各学院报名人数比例、兼顾事迹情况分配“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额。

(三)4月1日—4月3日:学院评选

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同时,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原则上在本学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中推荐1—2名事迹突出的学生作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

如本学院学生中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受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限制,可以直接推荐其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并参与“感动法大人物”的评选,如果未能够被评选为“感动法大人物”原则上不获得“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四)4月7日—4月9日:报送材料

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学号、学院、联系方式、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信息。

2.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

3.“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报名表、事迹以及成绩单、所获奖励或者荣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4月17日前:网络推介及事迹宣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以及“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进行网络推介以及事迹宣传。

(六)4月24日前:学校审议、评选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自强之星”候选人名单;评选“感动法大人物”。

(七)4月下旬: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感动法大人物”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举行颁奖典礼

学校将于5月下旬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颁奖典礼,为获得“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学生工作部对本活动的评选规定拥有解释权,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评选活动进度。

联 系 人:韩萌萌

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gandongfada2015@163.com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附件:

附件1: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个人).doc

附件2:2015年“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团体).doc

附件3:填表要求以及事迹材料撰写规范.doc


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