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职能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的要求,2006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成立。中心主要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劳动育人实践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实时动态的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二、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三、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四、负责拓展社会各界资助渠道,吸纳社会奖助学资金,并做好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
五、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承办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岗位设置、业务培训、管理考核及工资发放工作;
八、指导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及自强社开展工作;
九、负责资助育人工作;
十、负责劳动育人实践课程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人员职责 |
联系方式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 吕茂相 010-58909211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资助育人、勤工助学、国家类奖助学金专员 |
韦 婷 010-58909139 |
贷款、代偿专员 | 高菲斐 010-58909121 |
社会类奖助学金、校内补助、劳动育人实践专员 | 车莹露 010-58909139 |
北京市奖助学金专员 | 王子嫣 010-58909711或010-58909139 |
中国政法大学资助项目简介
序号 |
种类 |
标准(元) |
评选对象 |
名额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良 |
|
3 |
国家助学金 |
人均3300 |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
4 |
宪梓英才奖学金 |
5000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40 |
5 |
88级校友助学金 |
5000 |
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0 |
6 |
黄乾亨奖学金 |
2000 |
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 |
30 |
7 |
黄乾亨助学金 |
2000 |
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30 |
8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 事务所助学金 |
2000 |
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50 |
9 |
彩虹助学金 |
2000 |
一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100 |
10 |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
1840/300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2 |
11 |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奖学金 |
一等:2000 二等:1500 三等:1000 |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
30% |
12 |
彭真助学金 |
5000 |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和研究生 |
4 |
13 |
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助学金(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奖学金) |
1000-4000 |
获奖学生 |
100 |
14 |
焦洪昌、刘慧敏 |
240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 |
15 |
“校园之友”公益助学促进会助学金 |
2000 |
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
50 |
16 |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 |
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17 |
北京市就业创业补贴 |
1000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
|
18 |
援疆助学金 |
6000 | ||
19 |
欧华助学金 |
15000 |
家庭经济困难、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二年级学生 |
4 |
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1105
办公电话:58909139 589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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