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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5-12-01    点击数:

 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制定并实施学校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和计划。

2.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承担学生危机排查、信息通报、报送等工作。

3.负责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学生年度评优表彰、各类奖学金的评选以及学生违纪处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助学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发放困难补助;指导自强社和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开展资助育人活动。

5.负责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包括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就业实习基地、收集和发布就业(实习)信息、组织用人单位校园招聘活动、毕业生就业推荐、编制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编制发布全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反馈工作;开展全校学生职业指导与就业咨询活动,开设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举办就业(创业)指导品牌活动、评审及管理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等。

6.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工作,帮助在校学生了解和掌握维护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培养和增进良好的心理素质。

7.负责专职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与相关部门协作,承担专职学生辅导员的聘任、考核、培训、表彰工作。

8.承担本科生迎新协调、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的组织、研究生档案管理、学生申请校外居住的备案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校的学生军事军训、国防教育、兵役、人民防空和动员工作。

10.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