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选活动公告
“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是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与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奖。奖项设立,旨在鼓励全体法学专业研究生积极探索法学理论和实践,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法学新人脱颖而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选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于2015年开展第二届“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以下简称“法学英才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
全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具备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
申报成果为申报人研究生在读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
1.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不含译文)。
2.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等,并为有关机构采纳。
(三)申报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
2.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3.观点或论证方法有创新;
4.符合学术规范。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申请书》(原件A4纸打印,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法学(律)院系和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2.《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申报信息表》;
3.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4.本专业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5.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并注明是否“全日制”;
6.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组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1、第2项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一律通过邮寄和电邮方式。
申报时间:2015年4月10日——6月10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收,邮编:100088。(请在信封左下方注明“法学英才奖”)。
电子邮箱:zhfxsbycj@163.com;(电子邮件主题的格式:法学英才奖+学校+姓名+硕士/博士+所在地区,例如:法学英才奖+中国政法大学+张三+博士+北京)。
四、评审、公示与颁奖
“法学英才奖”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学术规范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将共同组织“法学英才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法学英才奖”颁奖典礼拟于2015年9月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五、奖励等级和奖金数额
一等奖2名,各奖人民币500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人民币100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人民币5000元。
“法学英才奖”评选遵循公正公平、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王老师
电话:010-58908066;58908067;58908456
传真:010-58908067;
邮箱 :zhfxsbycj@163.com
详情及申报表格下载,请登录中国政法大学或“法学英才奖”网站:www.cupl.edu.cn 或http://fxyc.cupl.edu.cn/查询。
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组委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评选办法(WORD97-2007版).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博硕英才奖”申请书(WORD97-2007版).doc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申报信息表+(Excel97-2003版).xls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专家推荐书+(WORD97-2007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