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心理育人工作,根据北京教工委会《关于优化提升北京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和学校实施方案要求,学院100%设置二级心理辅导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2023年试点建设基础上,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学院均须按上级要求建设本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已经成立的二级辅导站要一步健全完善。

各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学院,由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牵头,吸纳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以及心理委员、宿舍长参加。考虑我校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学院二级辅导站在两校区安排具体负责老师。

各二级辅导站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规划和工作任务,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团体辅导、骨干培训等活动根据本院实际,开展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职责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各二级心理辅导站每学期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抓住开学季、毕业季、考试周、考研就业等关键节点,积极组织和参与5.25心理健康节和12.5心理健康活动月活动,通过主题班会等活动,运用网络等方式深入班级、宿舍全面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各二级辅导站每学期至少要组织覆盖本院全体学生的一次心理主题活动。

2.开展团体辅导工作。根据新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需求开展团体辅导工作,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团体辅导工作。

3.开展骨干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体学生心理委员、宿舍长主题培训,并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

   4.开展协同育人工作。新生入学时组织开展新生“家长课堂”,每学期至少向学生家长至少开展1 次心理健康讲座,采用多种方式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探索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联动,主动沟通生源地学校,了解学生情况。

  5.开展排查普查和危机干预工作。组织本院心理普查和排查工作,健全危机台账和应对预案,重点关心关爱身心疾病、就业困难、学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群体。

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性研究。各二级辅导站立足本院实际,组织心理危机会商研判、个案分析等工作,开展学生心理特点和规律等课题研究。

三、工作保障

1.各学院给予二级辅导站相应的场地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二级辅导站在心理育人的作用,做到和学生深度辅导、谈心谈话等日常思政工作的有效衔接,疏导学生情绪,切实做好心理育人工作。

2.学校将根据二级辅导站开展活动情况,采用项目化的形式给予相应的经费、专业和场地等支持。

四、考核奖励

1.各二级辅导站每年向学生处提交总结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学院思政工作开展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学院考核。

   2.学校将组织评选年度优秀二级心理辅导站,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进度安排

请各学院于4月19日之前报送二级辅导站联系人(昌平校区、学院路校区各一名)及其联系方式由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字、盖学院章后提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地址:学生活动中心109。后续学校将组织开展集体培训等工作,各院应在本学期内完成所有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

联系人:刘希庆

联系电话:58909124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