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新政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我校今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需在中国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学生证的照片页、注册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注册页须盖有本学年的注册印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表中所有内容均需填写,没有项填写“无”);
4.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原件(附件2)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照片及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书面说明原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或粘贴在A4纸上,并按照第1项到第5项的顺序装订。
已获得学费、住宿费校园地贷款的在校生,今年仅办理生活费贷款的,也需提交上述材料。
四、办理程序
1. 9月28日—10月13日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学生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通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家长不同意申请贷款的,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填写《2021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3,简称“审核信息表”)并将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填写审核信息表时,需注意将今年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按“首贷学生在前、存量学生在后”分类依次录入审核信息表。(首贷学生是指今年首次办理校园地贷款学生。存量学生是指已获得学费、住宿费校园地贷款、今年仅申请生活费贷款的在校生。)
2. 10月14日
各学院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核信息表》纸质版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zzcupl@163.com。
3. 10月15日-10月19日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材料,并依据各学院报送的《审核信息表》开始组建“2021校园地贷款办理”QQ群,统一组织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进入QQ群。
(2)学校将学生申请材料送银行审核。
4. 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5. 经办银行将借款学生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财务账户,生活费贷款打到学生个人中行卡。
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本年贷款学生的借款合同等发到各学院,学院返给贷款学生本人保存。
五、注意事项
1.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通过其他资助途径已经解决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不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根据“一次授信、一次放款”新政策,学生当年只能申请本学年的校园地助学贷款。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1105
附件:1.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2.
附件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pdf
3.
附件3.2021学年申请校园地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