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附件1)有关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2)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并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评选相关工作。
2.4月26日-4月28日,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实本院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填写优秀毕业生基数表(附件3),发送至学生处评奖评优邮箱stu_award@cupl.edu.cn 审核,纸质版基数表报送至昌平校区主楼1107。
3.4月29日-5月17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智慧法大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进行评选、审核,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为3天)。
4.5月19日前,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及工作报告(附件4)发送至学生处评奖评优邮箱stu_award@cupl.edu.cn,纸质版报送至昌平校区主楼1107。
5.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对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各学院通过智慧法大系统打印《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
7.6月中上旬,学生工作部制作荣誉证书,将加盖学生工作部公章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发还学院,由学院按照要求归入毕业生档案。
二、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位毕业生参与进来,认真细致完成各项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58909621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
2.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3.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数表
4.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及工作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