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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届到西部及基层求职毕业生实施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大就业引导力度,切实帮助毕业生求职就业,根据学校今年党政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经与财务部门协商、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对2020届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及基层项目求职的毕业生实施专项补助,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0届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及基层项目求职的毕业生(包括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定向、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到基层工作的各类专项招生计划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补助范围

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赴我国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本办法中的“基层项目”,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以及选调生等基层就业项目。

三、补助标准

2020届到国家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及基层项目求职并参加用人单位招录笔试或面试的毕业生,学校按其出发地(学校或家庭所在地)到目的地(应聘考场所在地)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以及每日不超过200元的住宿标准(每次不超过2日)予以补助。

毕业生求职补助每人不超过两次。

对招聘方承担笔试、面试往返交通或住宿费用的毕业生,学校不再重复补助。

四、补助程序

1.学生本人在智慧学工系统上申请,填写《2020届西部、基层求职毕业生补助申请表》,并提交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笔试面试通知等(时间自20203月至202012月);

2.学院进行审查并提出补助金额建议;

3.学生处审核并确定补助金额;

4.发放求职补助。

五、其他事项

1.求职补助每月集中审核发放两次。请各院在每月15日前、30日前分别在智慧学工系统中上报毕业生申请材料。

2.本办法自20203月起实施,本年度内有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柏老师,58909119,综合科(昌平校区行政楼1108室)

何老师,58909669,(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王老师,58908091,(海淀校区老3号楼107室)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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