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标兵”
(昌平校区)评选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勤工助学同学: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在全校树立一批“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岗学生(不含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学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比例为各用工单位实际勤工助学岗位数的10%左右,具体名额见附件1。
全校共评选出90个“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个“勤工助学标兵”,共计100人。
三、评选条件
1.自2012年9月至今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能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胜任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表现突出;
3.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活动与学习的关系,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无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
(一)5月7日—5月9日:推荐或自荐
1.固定岗位:由用人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1)进行评议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其中,因在纪委办公室、统战部、离退休办公室、审计处、基建处、科研处、科技教学部、校医院、等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较少,达不到参评比例,故在上述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采取自荐的方式参与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进行评审。
2.教师助手、公益家教、勤工助学小组长:通过自荐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
(二)5月9日—5月10日(晚18:00—20:00):收取推荐名单
1.小组长将各部门推荐名单收回。
2.自荐同学将《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活109B)。
(三)5月11日—5月14日:审核、评选
1.审核、评选从事固定岗位的工作“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对各部门推荐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对于自荐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在工作中的表现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2.评选从事教师助手、公益家教及勤工助学小组长工作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在工作中的表现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中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10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勤工助学标兵”。
(四)5月20日—5月22日: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及“勤工助学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标兵”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金为200元/人;“勤工助学标兵”奖金为5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2—2013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联 系 人:卜路军
联系电话:5890913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