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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3    点击数:

关于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决定5月份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0、20112012级普通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012级)。

二、工作安排

(一)56日—510日:提出申请

在校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建档或撤销档案申请,新增加的学生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已经在2012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只需要年级评议、学院审定后将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对新增加的学生需要提供当年学生家庭所在地乡级(含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513日—517日:学院评议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 评议小组在认定贫困证明的同时,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评定结果要求反映学生本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包括学生实际消费状况与本人申报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过度消费及相对高消费的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内容,提出本年级贫困生或特困生调整名单,报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520日—524日:公示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对调整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527日—529日:报送名单、提交校园绿卡

公示无异议后将调整名单(名单应为调整后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以院为单位将校园绿卡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注册。

(五)53067:审核、注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调整名单进行审核,调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核准校园绿卡,并为新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校园绿卡。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2.各学院调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2010级、2011级、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见附件3,原则上不得超过表中所规定的人数,其中特困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5%。

3.《中国政法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均可登陆校园网学生处网页查阅、下载。

4.上报电子版名单格式为EXCEL格式,字段名为“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院、年级、是否特困生、联系方式、籍贯、备注(填写内容为是否为孤儿或单亲家庭)”。

请新增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事求是的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 系 人:张雪永

监督、联系电话:58909121

电子邮箱:zhangxueyong118@163.com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3各学院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doc

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