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在读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已获得本年度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公费、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2.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尚未还清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3.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已通过其他资助途径解决学费的学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
2. 学生证带照片页的复印件;
3.本年度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4. 本人手写的贷款申请书;
5.家庭户口本的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复印件;
6.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7.应届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考上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还须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科期间未贷款证明或由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还清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均应使用A4纸张或粘贴在A4纸上,并按照从第1项到第7项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办理程序
1.9月23日—10月10日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符合经办银行的要求。
(2)为确保申请学生获贷的成功率,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格,认真审核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经办银行的要求,并将学生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通知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家长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各学院按“学历层次”分类填写《2013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
2.10月11日—10月16日
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3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学生的申请材料。
3.10月17日—10月2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公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经办银行收取申请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与代借据,并进行审批。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经办银行批准借款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各学院,各学院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7.借款合同和代借据经经办银行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到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和代借据发给借款学生本人保存。
四、注意事项
1.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且末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3级新生,应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剩余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2013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院汇总表.xls
联 系 人:高菲斐
联系电话:58909121
电子信箱:zzcupl@163.com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