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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他们全面综合发展,学校特设立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西藏籍的少数民族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2—2013学年度,我校获得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为53名,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人;二等奖18名,奖金:1500元/人;三等奖:25名,奖金:1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一)10月8日—10月12日: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

(二)10月14日—10月15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初选名单。

(三)10月16日—10月18日:公示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初选名单报学生处。

(四)10月21日—10月23日:报送材料

1.《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成绩单)

2.合格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学号、学院、籍贯、民族、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第2、3项材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11月15日前:审批

学生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我校2012—2013学年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当学年必修课程中有不及格者”是指当学年必修课原始成绩(折算前)低于45分。

2.该项奖学金以必修课原始成绩为评定标准。

3.此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学生处网站(http://www.cupl.edu.cn/xsc/index.jsp)上查询或下载。

附件1:附件1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doc

附件2: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

附件3:附件3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联系人:卜路军

联系、监督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bulujun888@163.com

学生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