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北京地区各高校毕业生。
本科生考上研究生、保送研究生和国防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2013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在北京地区各银行网点以本人姓名开立的账户。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上述三种证有其中任何一个即可,但必须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初审
学校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于12月18日(周三)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备注
此通知可在校学生处网站(http://www.cupl.edu.cn/xsc/)上查询。
附件1: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联系人:卜路军
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地点:学活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