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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手续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03-11    点击数:

关于在校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手续的说明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经与银行协商,在校生如想在毕业前提前归还校园地助学贷款,可自行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办理提前还款,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由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院章的在校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校园地助学贷款指定的银行卡

4)借款合同书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联系人:付妍

联系电话:69711600-91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