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手续的说明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经与银行协商,在校生如想在毕业前提前归还校园地助学贷款,可自行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办理提前还款,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由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院章的在校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校园地助学贷款指定的银行卡
(4)借款合同书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联系人:付妍
联系电话:69711600-91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