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北京地区各高校毕业生。
保送的研究生、国防生和定向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2014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一定要写全称,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务必写明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一份。具体为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是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上述三种证有其中任何一个即可,但必须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5.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提供原件,关系不明时需提供)。
上述材料说明详见附件2。
(二)初审
学校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于3月14日(周五)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此次求职补贴与学校即将进行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的就业补助可以兼得。
3.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
五、备注
此通知可在校学生处网站(http://www.cupl.edu.cn/xsc/)上查询。
附件1:附件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联 系 人:卜路军
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地点:学活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