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教育部思政司于2014年起实施“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选派高校辅导员骨干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进行访学研修。现将有我校选派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原则上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过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课题,或出版过高水平专著,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二、管理要求
1.访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接受基地负责辅导员访问学者的计划制定、中期检查、结业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并为辅导员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科研工作及生活条件。 2.辅导员访问学者的培养由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负责。接受基地要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生导师作为辅导员访问学者的导师,指导其学习和科研提升。接受基地须安排专人负责辅导员访问学者的遴选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辅导员访问学者在入学一周内制定详细的访学计划,访学期间要认真执行计划,切实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访学期间,辅导员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访学期满,原则上要做一场不少于2小时的专场学术报告,至少提交一篇由导师签署意见的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辅导员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属辅导员本人和接受基地共有。
三、实施流程
1.申报数量
我校名额为1人。
2.接受单位及接受人数
2014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接受单位为部分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各基地不得接受本校辅导员访问学者。各基地具体接受数量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辅导员首先向学院申报,由学院遴选1名候选人于7月25日(周五)前将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cuplxsc@126.com。
(2)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派1名辅导员参加访问学者计划。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峰悦
联系电话:58909125
邮箱:cuplxsc@126.com
附件:1.
2014年“高校辅导员访问学者计划”接受基地名单.doc
2.
高等学校辅导员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