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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困生实施细则》,现针对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开展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补助每人2000元;二等补助每人1000元;三等补助每人500元。

请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并结合本学年度已受资助情况,合理确定资助等级。

三、工作安排

1.12月15日—12月17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特困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成绩单(大二年级以上学生);

2.12月18日—12月19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受助学生,并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及学生申请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12月24日—12月26日,公示。

联 系 人:韩萌萌

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信箱:fadazz@163.com

办公地点:学活109A


附件:

附件1:新疆特困补助实施细则.doc

附件2:各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及名额(1).doc

附件3: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4:学院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