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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17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选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参选条件

评选范围、参选条件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法大发[2016]66号)。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名。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各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学生处(主楼1107)。

2.学生处统一将材料提交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宝钢优秀学生奖人选及特等奖提名人选,并将结果公示。

3.获奖人选按照宝钢教育基金会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四、注意事项

1.推荐宝钢优秀学生奖应提交《评审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填写,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字数应限制在2000字以内。

2.评选中注重对于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参加体育运动等各方面考察,学院推荐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评选细则》有关规定填写推荐材料,并另行提供详细的支撑材料供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本年度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共7个名额。其中,宝钢港澳台学生奖2名,奖金额为1万元/人;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奖金2万元/人。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逾期不报和材料缺失的情况,将按放弃处理。

联 系 人:李 蕾

联系电话:58909125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doc

2.优秀学生评审表.doc

3.优秀学生(港澳台)评审表.doc

学生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