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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冯世勇率队参加全国政法院校2012年学生工作年会
发布时间:2012-12-10    点击数:

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冯世勇率队参加全国政法院校2012年学生工作年会

2012年10月25日至26日,全国政法院校2012年学生工作年会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来自我校及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广东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等8所以政法专业为主的院校领导和学工部门相关负责人一百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冯世勇、学生处处长卢少华、校团委书记黄瑞宇和比较法学研究院副书记兼副院长王芳等一行六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的主题,以主题报告和论文交流等方式,针对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各政法院校面临的共同问题和特殊问题、凸显的典型问题和热点问题、存在的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以及正在探索的前瞻问题和发展问题等,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和交流。

10月26日上午,本次年会主题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想树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校党委书记张国林首先致欢迎辞,他指出,各政法院校虽地域不同,特色各异,而长期以来的交流合作,各高校之间是血脉相连,友谊长存。一年一度的学工年会是政法院校之间加强交流和促进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对于深化政法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他预祝大会获得圆满成功。


卢少华代表我校做报告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来自八所政法院校的负责人分别就大会主题做了交流发言。我校学生处处长卢少华以“科学、规范、创新、推进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为题代表我校首先做了报告。

卢少华指出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现代大学制度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必然趋势。它有利于培养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有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公民,有利于学生文化塑造和行为养成。

他强调,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必须要遵循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科学的原则是指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凸显人文精神和法治精神。规范的原则是指严格遵循规则,在学生事务管理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基本要求。创新的原则指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教育对象,应当不断完善规则,把工作中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提升为理论成果。

随后,卢少华结合当前学生事务管理中遇到社会环境、网络、安稳、教育对象以及队伍的挑战和问题,深入分析了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他强调,法治化的关键是严格执行规则,重点则是培养学生公民素质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同时,他就我校在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方面的经验和探索向兄弟院校做了介绍。他谈及,我校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备的学生教育管理规则体系,制度明晰,权责明确,凸显出对大学生权益的保护;学校通过诸如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列席教代会等制度等畅通学生民主参与学校事务决策与管理的渠道,强化了学生公民素质培养。在此基础上,学校还高度重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凝练出“德育新体系”、“党建新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成果,打造出“榜样法大”、“感动法大”、“依依法大”等一系列文化育人精品项目,同时学校在队伍建设、社团建设、实践育人等方面也成绩显著。最后,他还介绍了学校在严格执行规则,实现依法治校,塑造校园法治文化方面的举措。

论坛最后,西南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谭宗泽以“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下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制化简论”做了发言。他在深入分析高校学生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提出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在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服务工作合同化、帮扶工作公益化。他希望各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中都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维权素质及决心,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办事,遵守规则。

年会上还进行了会旗交接仪式,下届年会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

大会论坛举办前,25日下午各政法院校的校领导举办了前期筹备会,就全国政法院校学生工作协作组的章程制定、新会员吸纳等问题作了商议。会议期间,各政法院校参会人员还集体参观了西南政法大学校史馆以及法文化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