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现在我校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学生申请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
2.退役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此项资助政策传达给四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院汇总表》。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学生,应在汇总表下方签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学生申请材料和《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院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8909121。
附件:1.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院汇总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