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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14-2015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点击数:

各学院: 

经与中国银行昌平区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在昌平校区组织今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一、以学院为单位,分两批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第一批: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商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社会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

    时间:2015年3月10日  下午13:30 

    地点:昌平校区 端升楼208教室

第二批: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

    时间:2015年3月11日  下午13:30 

    地点:昌平校区 端升楼205教室

   二、注意事项 

1. 参加签约的学生需携带: 

(1)本人的中国银行银联借记卡(未办卡的同学请在签约日前,自行到北京任意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

(3)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2.根据银行的要求,未能按时参加签约的学生,银行将不予以补签。请各院务必通知本院今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附后)准时参加。 

3.助学贷款合同必须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签订,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提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