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将在2013、2014级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2013、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将按照2013年12月4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标准参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若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成员变动,请9月18日前报送最新名单。

(二)二级培养单位评审(10月9前完成)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评定标准与规则,自评定工作启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和公示等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培养单位的评审工作应包括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评定、公示及异议处理、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定等程序,具体各项程序的时间安排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

(三)学校审核(10月20日前完成)

1、10月12日-13日汇总各二级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

2、10月14日-15日获奖名单公示以及异议处理

3、10月19日前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10月20日学校发文

5、10月21日公布获奖名单

(四)未获得奖学金或所获奖学金金额不足以冲抵应缴费用的同学,应在10月22日前将应缴费用打入学校指定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全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公示异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和适当处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在实施细则时,应在《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充分考虑到二级培养单位的专业分布、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同学们的实际情况,保证细则实施的公正性。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将评审报告、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excel表格,应包括学院、学号、姓名、专业、考评总分、各项考评分数、获奖等级等字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四)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中欧法学院硕士专业研究生应按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的奖学金办法进行奖学金的评审,评审结果请于10月9前报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同上。

(五)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的研究生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下学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审。

(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板块下载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常用下载)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瑞琴    联系电话:  58908594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