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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管理助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倡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培养研究生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在全校树立一批“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管理助理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助理活动的在岗研究生(不含校内临时管理助理岗位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比例为各用工单位实际管理助理岗位数的10%左右,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自2014年9月至今参加管理助理工作;

2.能积极主动参与管理助理,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胜任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表现突出;

3.能正确处理勤工助学活动与学习的关系,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无不良记录;

4.已获得“管理助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同学,本年度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6月10日—6月12日:推荐或自荐

    固定岗位:由用人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进行评议推荐,被推荐的研究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附件中部门合并参评的,由部门先行推荐、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研究生审批表再进行评审。

(二)6月15日—6月16日:提交审批表

    将《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助理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旧三号楼107)。

(三)6月17日—6月19日:审核、评选

    对各部门推荐的管理助理先进个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对合并参评的部门推荐的同学根据“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6月23日—6月25日:公示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管理助理先进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奖励与表彰

    被评为“管理助理先进个人”的研究生,由学校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助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管理助理先进个人”奖金为3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联系 人:刘瑞琴

联系电话:58908594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4—2015学年度“管理助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