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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财教[2021] 310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到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

二、工作地点岗位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一)区域范围要求

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地点区域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包含在内,具体区域范围如下:

分类

序号

(区、市)

全部区域符合

部分区域符合

备注

中部地区

1

山西

2

安徽

3

河南

4

湖北

5

海南

6

河北

其中雄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7

吉林

其中长春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8

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9

江西

其中赣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0

湖南

其中湘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西部地区

11

内蒙古

12

广西

13

青海

14

宁夏

15

新疆

16

新疆兵团

17

重庆

其中两江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8

四川

其中天府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19

贵州

其中贵安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0

云南

其中滇中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1

西藏

其中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不符合

22

陕西

其中西咸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23

甘肃

其中兰州新区属于“国家级新区”,不符合

东部地区

24

辽宁

其中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沈阳市康平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符合。

25

大连

其中瓦房店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6

上海

其中闵行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7

江苏

其中“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8

山东

其中淄博、枣庄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29

广东

其中韶关、茂名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符合

注意

北京浙江宁波福建厦门青岛全部区域不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

补充说明

1.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从事金融房地产等非艰苦行业工作,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予以批准。

2.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说明如下 :

①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在申请时注明。

②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③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④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⑤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二) 基层单位要求

毕业生应在基层单位就业,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区域类型以及位置划分,具体如下:

区域类型

实际工作地点

是否符合

备注

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

非区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区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不设区(县)的地级市

非市政府驻地乡(镇)

符合

市政府驻地乡(镇)

不符合

辖区内街道

不符合

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设乡、镇或街道)

非县政府驻地的乡

(镇、街道)

符合

县政府驻地的乡

(镇、街道)

部分

符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善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符合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淘、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

不设乡(镇、街道)的区(县)

区(县)全域

符合

(三)工作岗位要求

类型

是否符合

备注

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属于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补充说明

①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②涉密单位,符合条件的,应经单位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16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超过12000元/16000元的,补偿代偿总额按照“12000元/16000元×规定学制”确定。

.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

第五年不属于规定学制只能按照四年规定学制申请补偿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例.本硕连读学生

只能申请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本科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直博生本科毕业升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后,直接注册为博士生,按照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博士生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申请材料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三)就业证明原件两份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特别说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必须体现具体工作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以大学生村官为例必须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公章不能代表上级部门的意见

(五)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六)学生本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毕业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2023届毕业生向毕业时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时间:第一批截止到2023530日;第二批截止到2023年118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对申请人实际交纳学费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院汇总材料,统一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院为单位,各学院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第一批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日,第二批报送时间截止到2023年1114日。

注意: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必须和其他毕业生一同在当年申请,并按上述时间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六、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代偿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安排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注意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确保工作贯彻落实。

(二)各学院应当向毕业生强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通知其补齐相关证明,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方式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法大基层就业代偿咨询”QQ群,2023届毕业生可以通过QQ群在线咨询(须实名申请入群)。

QQ群名称:法大基层就业代偿咨询      

QQ群号:326836757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1105

联系电话:010-5890912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