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缓解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法大发〔2021〕91号),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就业专项补助。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22—2023学年度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本科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有就业意愿并且有具体行动的毕业生;
3.推免生、应征入伍学生除外;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补助金额
就业补助标准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费用作为参考,不是实报实销。
本次就业补助不按人均下发,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学生申报材料中体现的求职地点、实际花费等,按照200-1000元的补助标准酌情考虑。
三、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3月24日-3月30日)
学生本人通过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在“困难补助”版块,选择“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就业补助”,上传交通、住宿等相关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准考证、录用通知等;
2.学院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补助金额(3月31日-4月2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确定补助金额(4月3日-4月4日);
4.公示3个工作日(4月6日-4月10日);
5.发放就业补助(4月中旬)。
6月份还将进行第二批就业专项补助申报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发放工作,严格把关,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情况,合理确定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切实把就业补助发放到需要的毕业生手中,为他们就业提供帮助。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8909711
办公地点:主楼11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