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字[2019]4号),决定开展2021级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级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9月2日—9月5日:提出申请
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学生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并在线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9月6日—9月8日:年级(班级)评议
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各学院应以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等相关因素作为重要评议根据。平均消费水平可参照我校学生月消费平均水平为2001元。消费能力可根据申请人所使用的日常用品(手机、电脑)实际价格进行判断。
(三)9月9日—9月16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9月17日—9月24日:认定并建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三、注意事项
1.此次认定工作应在各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上报认定名单格式为EXCEL格式,字段名为“序号、姓名、学号、学院、是否特困生”。
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事求是的填写本人实际情况,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车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地点:主楼11层1105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2021级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名额分配情况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