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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隆重庆祝党的生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及勉励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20207月毕业离校的学生,突出事迹发生在在校期间,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申报。

事迹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可以申报“感动法大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报。

往届“感动法大人物”不再参加本次活动;“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自强之星”不受此限。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

  (一)自强之星:85名,奖金:1000/人;

  (二)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10名,奖金2000/人;

  (三)感动法大人物:10名,奖金:4000/人。

   获奖同学或团体除了获得奖金之外,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上述名额根据报名情况可做出适当调整。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长、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选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各学院成立“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的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或团体学院推荐(35日—314日)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发送至gandongfada13@163.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2. 电子邮件的主题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xxx的报名材料,例如“法学院2009级张三的报名材料”。

3.《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分为个人自荐、团体推荐、学院推荐三类,可以任选其一,具有同等效力。

(二)反馈报名信息、分配名额(315日—31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反馈至各学院。

同时,按照各学院报名人数比例、兼顾事迹情况分配“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额。

(三)学院评选(319日—322日)

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同时,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原则上在本学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中推荐12名事迹突出的学生作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

如本学院学生中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受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限制,可以直接推荐其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并参与“感动法大人物”的评选,如果未能够被评选为“感动法大人物”,由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获得“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但不获得“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四)报送材料(323日—324日)

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学号、学院、联系方式、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信息。

2.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

3.“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报名表、事迹以及成绩单、所获奖励或者荣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事迹宣传推介(325日—32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学生处微信平台发起各学院推荐的“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最终成绩的30%

   (六)审议、评选(411日前)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议并通过“自强之星”候选人名单;评选“感动法大人物”。评审会成绩将占到“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最终成绩的70%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评审会评审成绩,最终确定“感动法大人物”及“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七)公4月中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感动法大人物”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举行颁奖典礼

学校拟于5月中下旬隆重举行“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颁奖典礼。

学生工作部对本活动的评选规定拥有解释权,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评选活动进度。

 

联 系 人:韦婷

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gandongfada13@163.com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主楼1105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办法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个人报名)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团体推荐)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团体报名)

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 评选报名表填表要求以及事迹材料撰写规范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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