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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期间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1. 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通过其他资助途径已经解决学费的在校生;

2. 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尚未还清的在校生;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研究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注册页须盖有注册印章)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表中所有内容均需填写,没有项填写“无”);

4.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照片及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书面说明原件;

5.今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第一次采用全线上申请,申请材料均需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录入到中国银行指定系统,申请学生务必提前持北京的中国银行银行卡、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北京任意营业网点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

要求: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办理程序

   1. 922—1013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2)学院将学生在校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通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家长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填写《2020年度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信息表”),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核信息表》纸质版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zzcupl@163.com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学院报送的《审核信息表》开始组建“2020校园地贷款办理”QQ群,统一组织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进入QQ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通过QQ群讲解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事宜并普及信用知识,统一组织指导学生进入“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4. 经办银行进行线上审核。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批准借款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各学院。

6、经办银行将借款学生首个学年的贷款全额划入学校财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且末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20级新生,应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2.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剩余学年的校园地助学贷款。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20年度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11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