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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资助政策,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积极扎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并设立“彩虹助学金”,专门用于缓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经济困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

为确保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没有缴纳学费的,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喷水池前)设立“绿色通道”工作窗口,提供资助政策咨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网上迎新系统“绿色通道”版块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缓交学费,先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绿色通道”适合以下学生: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成功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不计划自行缴纳学费,但是,此笔贷款等他们入学报到之后,需经学校进一步确认,贷款银行才把款项划拨到学校,故这部分学生需要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缴纳学费,计划申请校园地贷款的新生也需申请“绿色通道”。

个别学生既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又自己缴纳了学费,这些学生无需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未在网上申请“绿色通道”的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在报到当天“绿色通道”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二、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

(一)各学院统一收取本院所有已经成功办理2020-2021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2020级新生(含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国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 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采取“学院统一收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的方式。各学院在收取《受理证明》时,应要求学生用签字笔在《受理证明》右上角空白处标注以下信息:学生所在学院名称、学号、学费金额、住宿费金额及手机号,并统计本院收取的《受理证明》份数。

()各学院于2019914日(周一)和922日(周二)分别将研究生新生和本科生新生的《受理证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送交《受理证明》时,应说明所收取的《受理证明》份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特别说明:非国开行(如:信用社)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贷款回执需盖学生资助中心章并寄回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的,也由各院参照上述安排要求统一收取。

三、“彩虹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一)发放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20级本科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其入学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因疫情造成个人和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2.孤、残、烈士子女、单亲、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出现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来源显著减少并且生活困难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及名额

每人1000元,全校总名额100人。

(三)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能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事实依据。

(四)发放程序

“彩虹助学金”发放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到当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请“绿色通道”学生的家庭情况,为约10新生发放“彩虹”助学金。

第二阶段:

1.学生报到后,在“智慧学工”系统申请 “彩虹助学金”;

2.学院初审(差额评选,具体名额分配于新生报到后通知);

3.学生处审核(除去第一阶段评选出的10名学生,还需评选出90学生);

4.发放“彩虹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

各院应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

第一.各院应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对“绿色通道”申请、学生办理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指导,切实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

第二.各院应对全体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排,提前掌握特殊困难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

第三.各院在学生入学后,应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密切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措施,同时引导学生以理性态度正确面对困难,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和勇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韦老师

电 话:58909139

办公地点:主楼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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