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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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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届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收集材料2月6日-2月25日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统一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正面清晰照片一张(电子版)

2.承诺书原件(附件1)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补贴类型为低保,必须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如低保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上传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低保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2)补贴类型为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必须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上传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3)补贴类型为
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上传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照片;其他条件同上。
   4)补贴类型为
残疾,必须上传残疾证原件照片;

5)补贴类型为助学贷款,只需上传身份证、银行卡和承诺书照片,助学贷款合同由高校有关部门审核,不需上传照片
   6)补贴类型为
特困人员,必须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7)其他: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交证件原件照片或无年审日期的,需出具证件发放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照片。

(二) 填报信息 3月4日-3月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

(三)公示 3月8日-3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与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统一发放补贴。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25日(周一)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此次求职补贴与学校即将进行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的就业补助可以兼得。

(三)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

(四)已经审核过的材料,如需变更信息,必须重新上报所有材料。

(五)各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时,每一名申请人都应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学号+补贴类别”。各学院应提交一份电子版《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六)《承诺书》、《2019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需要纸质版,《汇总表》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联 系 人:梁晶晶

联系电话: 58909139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