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助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7]107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评选依据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的说明》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进行。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6—2017学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8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10月9日—10月13日: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二)10月16日—10月17日:初审、组织答辩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10月17日前: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2.合格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院、专业、性别、民族、入学年月、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答辩情况、评审结果及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第2、3项材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10月18日:复审、审定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10月18日—10月24日:公示

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成绩的计算不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2.为了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不让诸多奖学金集中在优秀学生身上,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宪梓英才奖学金、三星奖学金、申泳亮奖学金不能兼得,可以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只发放相应的荣誉证书,但只按奖学金金额最高的标准颁发奖金。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类奖助学金。

由于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还没有结束,请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做好相关说明工作。

3.通知中所提到的文件、表格均可在校园网学生处网站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韩萌萌;监督、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fadazz@163.com

 

附件:1.     各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xlsx

2.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

3.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说明.doc

4.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学生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