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评选依据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的说明》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进行。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4—2015学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10月8日—10月13日: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二)10月14日—10月16日:初审、组织答辩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10月19日前: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成绩单。
2.合格学生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院、专业、性别、民族、入学年月、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答辩情况、评审结果及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第2、3项材料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10月19日—10月23日:复审、审定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10月26日—10月30日:公示
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成绩的计算不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2.为了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不让诸多奖学金集中在优秀学生身上,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宪梓英才奖学金、 三星奖学金不能兼得,可以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只发放相应的荣誉证书,但只按奖学金金额最高的标准颁发奖金。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类奖助学金。
由于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还没有结束,请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做好相关说明工作。
3.通知中所提到的文件、表格均可在校园网学生处网站(http://web.cupl.edu.cn/xsc/)上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韩萌萌 安朔
监督、联系电话:58909139 58909121
电子邮箱:fadazz@163.com
附件1+各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doc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
附件3+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的说明.doc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学生资助与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