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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点击数:

 

各用人部门:

学校拟定于2016年9月底进行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现将各用人部门固定岗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申报勤工助学学生人数应当按照部门实际需求上报,原则上上报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人数,若有特殊情况需增补名额,应说明具体事由。

2.学校针对大二以上年级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招岗来安排勤工助学岗位;2016级学生通过学院推荐的方式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为满足2016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各用人部门原则上需留出至少30%的名额给2016级学生。

3.用人部门可以继续留用上一学年勤工助学的学生,但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且留用的学生必须为2016-2017学年度贫困生;同时,留用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将报名表上交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4.请各用人部门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科室的勤工助学工作。

各用人部门发生值班同学加班、补签、漏签的情况,需由本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或者盖章,书面证明要求写明值班同学的姓名、学号、院系年级、联系方式以及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具体加班、补签、漏签事由。为维护学校内勤工助学公平公正的环境,请各用人单位保证书面证明内容的真实性,监督学生值班签到,以便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5.固定岗位和临时勤助岗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固定岗位工资和临时勤助工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公示,用人单位不得自行给值班学生计算工资。除此之外,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学生(贫困生除外,但应及时将学生名单和聘用事由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在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辞退在岗学生。

6.各用人单位可自由安排值班同学的具体工作,但不得安排与部门无关的工作,同时需做好对勤助学生监督工作,保证值班同学的签到时间、签到次数准确,保管好值班签到表,每周配合勤工助学小组长收发签到表的工作。

7.固定岗位值班时间每名同学每周4个大节,研究生为6个大节,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指派同学加班。除后勤公寓和学校办公室收发室以外的其他部门,不得安排学生在节假日上岗值班。

 

联 系 人:安朔

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地点:学活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