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我校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附件3)。
(二)初审
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之后,各学院将汇总名单及材料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发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时间要求
各学院要在2016年3月11日(周五)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此次求职补贴与学校即将进行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的就业补助可以兼得。
3.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
联系人:韩萌萌 安朔
联系电话:58909139
邮箱:fadazz@163.com
联系地址:学活109a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