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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点击数:

  

各学院: 

经与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在昌平校区组织今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一、以学院为单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

时间:2015年12月29日(周二)下午13:00 

地点:昌平校区端升楼102教室

第二批: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法律硕士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中欧法学院、社会学院

时间:2015年12月30日(周三)下午13:00 

地点:昌平校区端升楼313教室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签约的学生需携带: 

1.本人的中国银行银联借记卡;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

3.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须由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签订,他人不能代理。

(三)根据银行要求,未能按时参加签约的学生,银行将不予以补签。请各院务必通知本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今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准时参加。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