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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2021年度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点击数:

各学院、全体学生: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服义务兵役学生2021年度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下列学生可以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1.2021年申请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并已被批准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且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2.2021年退役复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且剩余就读年限不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政策。

3.退役(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下同)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已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且剩余就读年限不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政策。

4.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2020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并已报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学生除外),未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且剩余就读年限不享受其他免除学费政策。

(二)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资助年限及发放方式

(一)资助标准

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需缴纳的学费为准,本科生每人每年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得高于12000元。

(二)资助年限

1.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硕士、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发放方式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县级征兵办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于空白处标明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银行的贷款已结清证明各1份。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需加盖学校财务处、县级征兵办公章);退役入学学生还需加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2)《退役证》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于空白处标明户名、卡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学生将申请材料自行报送或通过EMS邮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第一批截止到2021930日;第二批截止到20211211日。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并向学校下达批复名单。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务到账情况一次性发放补偿代偿金。

五、工作要求

(一)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二)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及时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服义务兵国家教育资助咨询的QQ群,可以通过QQ群在线咨询(要求实名入群)。

群名称:法大入伍资助

QQ群号:1092264788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1105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邮寄地址:北京昌平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224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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