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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21年度北京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不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2021年度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校内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专职德育工作者(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干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就业指导教师,资助管理教师等)和在工作岗位中认真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

2.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德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院(部、、中心)等学校二级单位。

3.优秀、十佳辅导员评选范围: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4.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个人、集体均要求处级及以下,我校最终推荐的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处级干部比例均不超过推荐名额20%。

(二)推荐名额

我校共推荐优秀德育工作者6名、德育工作先进集体2个、优秀辅导员3名(含1名十佳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德育工作者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

2.热爱教育事业和德育工作,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3.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为人师表,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突出;

4.积极探索创新,所创造的经验在学校或全市有一定影响,德育成效显著。

(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德育工作,以引导学生树立“四个正确认识”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在人事安排、经费投入、制度保障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2.全体教职员工德育意识强,坚持按照“三同四起来”模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课程思政工作,把德育任务落实到每一门课程、每一位教师;

3.学风端正,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标准,学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效果显著,其经验在本校或全市具有示范性作用。

(三)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四个正确认识”;

2.认真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工作规律和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精准精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4.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思想引领、深度辅导、心理辅导等,工作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二级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推荐对象由各二级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最终推荐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学校推荐对象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在各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中,重点推荐一名事迹特别突出、工作经验在全市高校有一定影响的人选,作为评选“北京高校十佳辅导员的候选人。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高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称,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高校优秀德育工作“北京高校优秀辅导员”“北京高校十佳辅导员”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五、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把评选推荐作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

(二)上报的事迹材料应真实、准确、生动、详实,其中优秀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拟推荐十佳辅导员人选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三)报送附件1-2先进集体(或个人)登记表(双面打印),附件3《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发送到cuplfdy@163.com邮。所有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提交

联系人:李蕾

话:58909125

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3.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