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活动安排,将进行评选“自强之星”及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情况
截止3月15日,共有242名学生和1个团体报名。在报名的学生中,有本科生216人,研究生26人;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人(详见附件1: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报名情况)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际报名人数,并综合考虑报名学生的事迹情况,确定各学院“自强之星”及“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额。 具体如下:

三、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自强之星”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评选条件
“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评选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二是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评选条件除具备“自强之星”的评选条件外,还要具备自立、自强、事迹特别突出、感人的条件,并且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届“自强之星”及“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的评选及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学院应本着“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根据学生的事迹、适当照顾不同年级、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切实把精神感人、事迹突出的学生评选为“自强之星”、推荐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
此外,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均有报名的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占用分配名额,遵循统一评选,统筹推荐的原则。
五、报送材料
各学院应在3月30日(周二)前完成评选及推荐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单汇总(附件2)
2.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报名情况
附件2: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单汇总
联系人: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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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主楼1105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