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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三届“自强之星”及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点击数:

各学院:

   “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报名工作已结束,根据活动安排,将进行评选“自强之星”及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情况

截止315日,共有242名学生和1个团体报名。在报名的学生中,有本科生216人,研究生26人;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详见附件1: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报名情况)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际报名人数,并综合考虑报名学生的事迹情况,确定各学院“自强之星”及“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额。 具体如下:

                                              

三、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自强之星”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评选条件

“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评选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二是在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评选条件除具备“自强之星”的评选条件外,还要具备自立、自强、事迹特别突出、感人的条件,并且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届“自强之星”及“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的评选及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各学院应本着“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根据学生的事迹、适当照顾不同年级、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切实把精神感人、事迹突出的学生评选为“自强之星”、推荐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

此外,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均有报名的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占用分配名额,遵循统一评选,统筹推荐的原则。

五、报送材料

各学院应在330日(周二)前完成评选及推荐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单汇总(附件2

2.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第十三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报名情况

    附件2: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单汇总

 

    联系人:韦婷

    联系电话:58909139

    办公邮箱:fadazz@163.com

    办公地点:主楼1105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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