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针对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生(含预科生、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第二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哦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二)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重修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消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补助每人600元,共25人;二等补助每人400元,共57人;三等补助每人300元,共61人。
请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并结合本学年度已受资助情况,合理确定资助等级。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12月22日—12月25日,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初审:12月30日之前学院网上初审;
3.学校审核:12月31日前,学校审核;
4.公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6日,公示三个工作日。
附件1:各学院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补助名额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联 系 人:迪达尔
联系电话:58909132
办公地点:主楼11层11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