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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针对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生(含预科生、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第二学士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哦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二)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重修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消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补助每人600元,共25人;二等补助每人400元,共57人;三等补助每人300元,共61人。

请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并结合本学年度已受资助情况,合理确定资助等级。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12月22日—12月25日,学生通过智慧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初审:12月30日之前学院网上初审;

3.学校审核:12月31日前,学校审核;

4.公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6日,公示三个工作日。


附件1:各学院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补助名额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人:迪达尔    

联系电话:58909132

办公地点:主楼11层11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