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学院应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请各学院于5月14日前将各年级评议小组产生过程、公示情况及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请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的时间、地点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届时我中心将派工作人员列席民主评议,并将好的做法在全校推广。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制定务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联 系 人:韩萌萌
联系电话:5890913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