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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一、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学原因进入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证明材料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材料详见附件中《求职创业补贴材料说明》

(二)初审

学校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申请汇总表)于2015年626日(周中午11:00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为fadazz@163.com

五、备注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联 系 人:安朔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活109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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