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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及勉励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政法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双专业双学位学生;

2.2017—2018、2018—2019学年度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注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8年7月毕业离校的学生,突出事迹发生在在校期间,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申报。

事迹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可以申报“感动法大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中事迹特别突出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生活简朴、遵纪守法;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敬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第2、3项条件的可以申报。

往届“感动法大人物”不再参加本次活动;“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自强之星”不受此限。

三、奖励名额及奖金

(一)自强之星:90名,奖金:1000元/人;

(二)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10名,奖金2000元/人;

(三)感动法大人物:10名,奖金:4000元/人。

获奖同学或团体除了获得奖金之外,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

上述名额根据报名情况可做出适当调整。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长、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选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各学院成立“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的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3月7日—3月17日)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将《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成绩单以及所获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andongfada2019@163.com,无需提交纸质版。

2.电子邮件的主题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级xxx的报名材料,例如“法学院2009级张三的报名材料”。

3.《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氛围个人自荐、团队推荐、学院推荐三类,可以任选其一,具有同等效力。

(二)反馈报名信息、分配名额3月18—3月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反馈至各学院。

同时,按照各学院报名人数比例、兼顾事迹情况分配“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名额。

(三学院评选3月21日—3月24日)

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学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同时,学院“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议小组原则上在本学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中推荐1—2名事迹突出的学生作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

如本学院学生中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学生,不受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限制,可以直接推荐其为“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并参与“感动法大人物”的评选,如果未能够被评选为“感动法大人物”原则上不获得“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四)报送材料325326

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字段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学号、学院、联系方式、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信息。

2.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等。

3.“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报名表、事迹以及成绩单、所获奖励或者荣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事迹宣传推介(3月27日—3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学生处微信平台发起对各学院推荐的“感动法大人物”候选人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最终成绩的30%。

  (六)审议、评选4月10日前)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议并通过“自强之星”候选人名单;评选“感动法大人物”。评审会成绩将占到“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最终成绩的70%。

学校“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评审会评审成绩,最终确定“感动法大人物”及“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七)公4月中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自强之星”、“感动法大人物”提名奖获得者、“感动法大人物”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举行颁奖典礼

学校将于5月中旬隆重举行“青春励志中国梦”——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颁奖典礼。

学生工作部对本活动的评选规定拥有解释权,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评选活动进度。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个人报名)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团体推荐)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二届“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评选报名表(团体报名)

附件4:中国政法大学“自强之星”暨“感动法大人物” 评选报名表填表要求以及事迹材料撰写规范

联 系 人:韦婷  梁晶晶

联系电话:58909139  

电子邮箱:gandongfada2019@163.com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7日